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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质量25吨雾炮抑尘车作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
更新时间:2024/4/12  阅读次数:715    

总质量25吨雾炮抑尘车作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

受扬州维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,东方华星建设管理(江苏)有限公司就总质量25吨雾炮抑尘车作业服务项目(DFHXCG-2024024号)实施采购,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,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。

项目概况

总质量25吨雾炮抑尘车作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“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”自行下载采购文件,并于20244249点30(北京时间)前递交响应文件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1、项目编号:DFHXCG-2024024号

2、项目名称:总质量25吨雾炮抑尘车作业服务项目

3、采购方式:□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□询价

4、预算金额:1年17.5万,2年合计35万元

5、最高限价:35万元,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,按无效响应处理。

6、采购需求:采购人有总质量25吨雾炮抑尘车2辆,为了保障雾炮抑尘车正常作业,采购2名作业驾驶员提供雾炮抑尘车作业服务。

7、服务期限:2年

8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。

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:

1、满足以下规定,并提供下列材料:

1)磋商响应函(原件)

2)资格声明(原件)

3)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,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(原件备查);若授权代表参加的,须提供《法人授权书》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(原件备查)

4)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)

5)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)(税务、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)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)

6)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)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(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)

7)与第(6)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(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)(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)

8)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原件)

9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“中国政府采购网"(www.ccgp.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,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)

10)供应商信用承诺书(原件)

注: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、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,则无需提供上述5-7项,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、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。

2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

3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供应商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(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)

4、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:

1)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。

2)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

3)供应商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(www.ccgp.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
三、获取采购文件

时间:2024年413日至2024年419

地点:“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”

方式:免费自行下载

四、响应文件提交

1、截止时间:2024年4249点30分(北京时间)

2、地点:东方华星建设管理(江苏)有限公司开标室(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右转上4楼)。

五、开启

1、时间:20244249点30分(北京时间)

2、地点:东方华星建设管理(江苏)有限公司开标室(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院子进去右转上4楼)。

六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
7.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:无

 7.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:

纸质版一式叁份(壹份正本,贰份副本) ,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“正本”或“副本”字样,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,以正本为准。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(一般应为pdf格式,U盘形式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)。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,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。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,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。

7.3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金额

7.4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: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“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”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,请如实填写《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》(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),并在公告结束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《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》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(电子邮箱:990972391@qq.com,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+项目简称,联系电话:15152743565),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《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》,提交确认函截止时间2024年41918:00。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,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。未报名(提交确认函)者、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,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。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,敬请及时关注“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”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,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,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。

7.5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,为必须遵守的条件,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。

八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、采购人信息

   称:扬州维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2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   称:东方华星建设管理(江苏)有限公司

地  址: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9号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人:花建祥  0514-82885573 

采购文件-总质量25吨雾炮抑尘车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布版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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